IT之家 10 月 27 日消息,据央视网报道,今年 10 月初,安徽合肥的陈某在浏览某网站时,看到了一条“代取快递”的兼职信息:只需到指定的快递驿站收取包裹,并将包裹通过转寄或者线下送达的方式转交给他人,一天便可轻松赚取 200 元佣金。
陈某心动后,联系了对方,并按照要求下载了某境外聊天软件,成为了对方的“车手”。从此,陈某开始从不同地点频繁取送装有金条或其它黄金饰品的快递。通过快递取收黄金是现阶段电诈销赃的一种方式,陈某的行为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。
经布控,警方将 3 名嫌疑人抓获。目前 3 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IT之家从公安部刑侦局公众号获悉,电诈“工具人”是一种比喻,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。电诈手法多种多样,电诈“工具人”也种类繁多。
“电信网络诈骗各环节都需要‘工具人’,有供卡类、金融支付工具类、转移案款类、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‘工具人’。”刑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根据法律规定,如果“工具人”具有犯罪的故意、过失,则构成帮信罪、诈骗罪共犯。